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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办理政府采购事项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 2019-10-10 16:50
来源: 财政局
浏览量: 888

尊敬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方便您的工作,特别提示:
一、限额标准内的填表要求
1、自行填写《三门峡市市级政府采购申报表》一式四-五份(采购单位、资金管理单位、采购办、(招标办)、支付中心各留存一份,涉及建设工程的,采购单位务必报住建局招标办一份(原住建局原办公楼5楼)办理有关手续,接收建设部门的全程监督,资格及文件审查、质疑和投诉处理。单位根据《三门峡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自主填写采购方式,采购办不再审批。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预算资金、采购(招标)方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填写依据:(货物、服务类(与工程无关)80万以上必须公开招标;货物、服务类10万(含)以上至80万,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工程类一般不询价)。工程类按照河南人大批准的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执行。
限额标准以内自行组织采购:货物、服务类10万以下;工程类20万以下,根据情况选择协议供货或自行组织采购(自行组织采购是指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主管领导或相关专业人员,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后勤等部门不少于三人组成,记录并保存有关采购情况备查,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分别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等方式开展工作按货比三家,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应购买商品)
3、到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办理资金来源并盖章。
4、采购单位自主选择具备完全资质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并填写其名称,由采购办、住建局招标办负责审验其资质资格后发给招标公告号(三财采购(201-第 号总第 号),涉及建设工程的必须加盖招标办印章。
5、开标前,采购人必须向有关主管监督部门(财政、住建、纪检、审计、水利、交通等部门)以邀请函的方式告知。
6、资金支付时向支付中心提交《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二、达到公开招标标准,若改变采购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填写《三门峡市市级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表》均为一式四-五分联:采购单位、采购办、招标办、资金管理单位、支付中心或有必要时复印。
2、如改变采购,必须有能证明改变其方式的依据,上级文件、会议纪要等。资金额较大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必须有局领导签字同意。
3、业务科室资金来源证明并盖章。
4、资金支付时向支付中心提交《三门峡市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表》
三、由业务科室下委托书进行项目评审(评审中心)。
四、持《三门峡市市级政府采购申报表》或《三门峡市市级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表》报有关部门,申请监督并报告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及开标时间节点。
五、应当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其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
六、提倡对节能、绿色、环保、微小企业以适当加分,减少限制。
七、及时邀请纪检、审计、住建、财政、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到开标现场监督。
八、适时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招标文件、完整的中标公示、中标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
九、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要认真受理有关质疑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