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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5-22 15:34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民政局概况

一、三门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三门峡市民政局机关下列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4、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7、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协调跨县(市、区)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8、养老服务科。拟定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2、政务服务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中共三门峡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共三门峡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门峡市民政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7名;在职职工29人(其中5人机构改革已划分至其他单位,工资关系暂未转出),离退休人员3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章和政策草案,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三门峡市本级社会组织党群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三门峡市行政区划图。

二、三门峡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1、民政局机关

2、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

3、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

4、三门峡市殡葬管理所

5、三门峡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6、 三门峡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7、 三门峡市仪馆

8、 三门峡市康复医院

9、 三门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已划走)

10、 三门峡西军用饮食供应站(已划走)

11、 三门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划走)

12、 三门峡市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已划走)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收入总计51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2622.4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51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622.4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1.9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提标、人员津补贴经费收支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合计51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22.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2555.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合计51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5.4万元,占45.1%;项目支出2842.5万元,占5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22.4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6.9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262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824.2万元,占69.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2万元,占5.6%;商品服务支出133.8万元,占5.1%;项目支出517.2万元,占19.7%,主要项目是民政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民政对象的生活及救助经费、派驻纪检组业务经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6.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减少11.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为上级部门安排业务考察工作需要。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46.3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 年预算数减少15.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5.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费预算相应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25.3万元,主要保障局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三门峡市民政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三门峡市民政局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7项,主要是:城乡低保经费、特困供养经费、残疾人补贴、高龄老人补贴等专项资金;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pdf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