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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三门峡市财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8-26 10:30
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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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三门峡市财政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发〔2014〕19号)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财政局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政办〔2015〕84号)文件规定,三门峡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议,提出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县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国家授权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退税建议。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有关行政复议,负责国家赔偿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提出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建议。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初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三门峡市财政局2018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及1个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是:三门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三、机构设置

市财政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行政科。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安全、财务、车辆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机关和有关局属单位相关会议及公务接待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四) 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收费标准制定;拟定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五)预算科。研究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县(市、区)财政决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内设市直预算管理科、县(市区)预算管理科、绩效管理科、政府性债务管理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六)预算执行科。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市级政府债务及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内设统计分析科、总预算会计科、决算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七)行政群团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政法科。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九)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科技文化科。承担科技、宣传、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金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二)环境资源科。承担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三)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四)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六)税政科。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政策,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关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办理税款退付审查工作;负责税收增量经费管理;审核税务部门申请提退的税收代征代扣手续费;负责税源调查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国家赔偿事宜。

(十七)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市公共交通、自来水供给方面财政亏损补贴管理;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八) 服务业科。负责全市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汇审其部门年度决算有关工作;负责粮食、食用油、猪肉等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粮食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申报和年检工作。

(十九)地方金融科。负责财政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监督管理工作,汇审地方金融类企业年度决算和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拨付和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二十)国际科。拟定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的申请、转贷(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等工作;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二十一)会计科。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许可审批、注册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含全市农村会计人员管理);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会计学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二十二)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本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考核、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考核。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负责两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市辖各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内设行政资产管理科、事业资产管理科、企业资产管理科、产权管理科、清产核资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三) 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和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负责财政票据的调运、发放、使用、核销等工作,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内设征收科、稽查科、票据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对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国有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内设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五)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全市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等;负责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粮田、生态综合治理等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汇总(编制)上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内设综合科、计划资金科、土地治理项目科、外资及产业化项目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细见附表


2018年度三门峡市财政局部门决算.doc

三门峡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公开(3).XLS


三门峡市财政局部门公开(1).XLS

三门峡市财政局(本级)-公开(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