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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5-16 09:40
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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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三门峡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 门 峡 市 财 政 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财政局概况

 

一、三门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发〔2014〕19号)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财政局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政办〔2015〕84号)文件规定,三门峡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26个,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议,提出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县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国家授权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退税建议。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有关行政复议,负责国家赔偿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提出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建议。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初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三门峡市财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三门峡市财政局机关

            2、三门峡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3、三门峡市会计咨询公司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收入总计3240.51万元,支出总计3240.5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5.23万元,增长20.67%。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津补贴改革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收入合计324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40.51万元; 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5.8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支出合计324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5.11万元,占81.01%;项目支出615.4万元,占18.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240.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 年相比,增长20.6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240.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07.16万元,占80.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7.86万元,占11.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25万元,占4.02%;教育(类)支出15万元,占0.46%;住房保障(类)支出130.25万元,占4.0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5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09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我局2018及2019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1.2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 0  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56.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 年,三门峡市财政局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三门峡市财政局组织对市级重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三门峡市财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