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豫财行〔2025〕5号)和《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三财行〔201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出差的住宿限额标准为市(厅、局)级人员550元/人·天、其他人员450元/人·天。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特此明确,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均为限额标准,市直各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和经费情况,在限额标准之内,制定符合本单位差旅需求的住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