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门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科室及职能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三门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能
根据三政办[2015]65号、三政[2017]17号文件,三门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颁布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组织和承办以政府名义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的相关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旅游人才开发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推动全市旅游就业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市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全市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导游员、领队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研究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内跨区域重点旅游区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开放审核及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培育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旅游商品的研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一卡通”的发行与管理工作。
(四)旅游促进科。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内旅游市场整体宣传和开展重大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部门加强区域性旅游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部门做好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五)对外旅游合作科(港澳台旅游事务科)。拟定全市国际旅游市场、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国际旅游市场的整体宣传和开展促销活动;负责国际旅游联络和日常旅游外事工作,推动全市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负责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与联络工作,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黄河文化旅游节方案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旅游节庆活动的研究、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辖区内旅游节庆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预算包含的预算单位有:三门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监察大队、旅游协调办公室4个单位。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旅发委2018年收入总计5460013元,支出总计5460013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19444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随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总额随之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旅发委2018年收入预算54600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90013元,部门结转结余资金7000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旅发委2018年支出预算5460013元,其中:基本支出5255413元,占96.25%;项目支出204600元,占3.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旅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90013元,支出5460013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1049444元,增长24.18%,支出增加1119444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随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总额随之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旅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39001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061元,占13.65%;医疗卫生支出274783元,占5.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104386元,占76.15%;住房保障支出274783元,占5.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市旅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5541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0125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6872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430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旅发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旅发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65924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84076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8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1209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因公出国境批次及人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999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993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73232元,主要原因是尽量压缩开支,降低成本等。
(三)公务接待费53931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9635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团队数量和人数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旅发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255413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市旅发委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