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六稳六保专题

我市今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日期: 2024-07-03 15:58
来源: 三门峡市财政局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按照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继续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是实行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二是实行挂钩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3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9%计算增加。三是实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对此,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将积极对接人社、税务等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基金管理,保障调整工作平稳进行,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4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