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 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三门峡市委:
贵方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我市房产开发企业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市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相关管理办法,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印发的《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三政办〔2020〕1号)文件征收配套费。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城市配套费征收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程序收取城市配套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因此,市财政局无权改变征收范围和标准。
最后,衷心感谢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并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