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 共筑和谐社会基石
为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根据《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补贴清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三门峡市财政局联合市司法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员补贴清欠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
按照《通知》要求,市财政局迅速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对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在各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积极作为、努力协调、统筹安排,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员补贴清欠工作高质、高效完成。截至目前,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卢氏县、渑池县、义马市、灵宝市人民调解员补贴清欠工作均已完成。
通过此次清欠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机制,再次明确了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市财政局和司法局联合督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三门峡市司法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三司〔2019〕55号)要求,专款专用、足额保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下一步,三门峡市财政局将以此次工作为契机,继续严格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强化财政保障责任担当,全力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