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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3-26 10:52
来源: 财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职能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法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二、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4个职能处(室、局),分别是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部干部人事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公诉二处(未检办)、技术处(信息中心)、刑事执行检察局、刑事执行检察局综合处、驻三门峡监狱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处、行政检察处(筹备)、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检察官培训中心。

  三、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包括: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共三个单位。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5259.03万元,支出预算总计5259.0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各增加1234.01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2018年我院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中,新增了平时考核奖、目标考核奖、检察官绩效工资、司法行政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工资、在职取暖补贴等项目,较上年工资福利预算收支增长较大,另外,我院2018年非税收入预算较上年增长较大,故2018年收支预算较2017年增长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525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00.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59.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5259.0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846.03万元,占55%;项目支出2413.00万元,占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200.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各增加1175.01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2018年我院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中,新增了平时考核奖、目标考核奖、检察官绩效工资、司法行政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工资、在职取暖补贴等项目,较上年工资福利预算收支增长较大,另外,我院2018年非税收入预算较上年增长较大,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收支预算较2017年增长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259.03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476.70万元,占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99万元,占2%;商品服务支出283.34万元,占6%;其他资本性支出2413.00万元,占4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4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  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3.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1.0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4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5.17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了5.17万元,根据往年省院的安排,新增了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接待费7.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12万元,主要是根据2016年的决算数进行了重新调整。

  (3)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98.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执勤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45.05万元,主要是根据2016年的决算数和我院近年的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整。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

(5)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 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3.3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9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119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及资金0万元;2018年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