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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3-26 15:41
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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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卫计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卫计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附表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8: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参与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主要职责,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

(二)党委办公室

(三)人事科

(四)财务审计科

(五)规划与信息科

(六)法制科

(七)宣传科

(八)科技教育科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十)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十一)医政医管科

(十二)基层卫生科

(十三)妇幼保健服务科

(十四)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科)

(十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十六)保健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十七)中医科

(十八)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十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二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

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另设副主任1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任(不占编制);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直属单位情况说明:三门峡市卫计委共有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16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一级、二级预算单位如下:

1、三门峡市卫计委机关本级

2、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3、三门峡市中医院

4、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医院

5、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三门峡市卫生局医学会办公室

7、三门峡市红十字会

8、三门峡市传染病医院

9、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

10、三门峡市中心血站

11、三门峡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12、三门峡市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13、三门峡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14、三门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教育中心

15、三门峡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16、三门峡市计划生育协会

17、三门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中心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卫计委2018年收入总计105544.46万元,支出总计105544.4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87.36万元,增加35%。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中增加平时考核奖、取暖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2018年人员工资标准按改革后新标准纳入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卫计委2018年收入合计10554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0.75万元,占4.7%;事业性收入669.6万元,占0.63%;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8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01万元;其他收入99800.31万元,占94.55%。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卫计委2018年支出合计10554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08.55万元,占50.6%;项目支出52135.91万元,占4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卫计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64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70.7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69.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8万元。主要用于一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万元,占0.5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01.38万元,占8.88%;医疗卫生支出4930.91万元,占87.37%;住房保障支出177.85万元,占3.1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计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43.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485.87万元,占43.87%,商品服务支出290.42万元,占4.4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44万元,占2.76%,项目支出1719.4万元,占48.8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590.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937.13万元,占72.65%,其中工资福利37298.15万元,奖金津补贴903.25万元,离退休费费146.7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29.03万元,社会福利救助0.67万元,住房公积金159.24万元;办公经费支出149.9万元,占0.28%,其中办公经费95.07万元,公务接待费8.3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会议费32.4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14503.52万元,占27.06%。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卫计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卫计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加19.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度未安排有因公出国事宜,2018年增加了因公出国费用。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8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用为0,公车运行费用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7年度情况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2017年度基本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卫计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10.07万元,主要保障委机关本级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 年,三门峡市卫计委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2018年,三门峡市卫计委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三门峡市卫计委共有车辆10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其他用车7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医院的医疗救护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6台(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三门峡市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