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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1-16 15:56
来源: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标准

备注

教育









1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豫发改收费〔2014〕332号,豫发改收费〔2014〕1705号,郑发改收费〔2021〕618号

见文件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计收费〔2003〕1286号,豫政法〔2005〕49号,豫发改收费〔2006〕967号,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

见文件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豫教财字〔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教〔2010〕13号,豫财教〔2010〕350号

见文件




4

成人教育收费(含学费和住宿费)

缴入地方国库

豫计收费〔2002〕1213号

见文件




5

高等学校(含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及短期培养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豫发改办〔2004〕232号,豫发改收费〔2004〕1695号,豫教财〔2006〕148号,豫教财〔2007〕74号,豫政〔2008〕52号,豫财预外字〔2000〕19号,豫价收费〔2000〕132号,豫发改收费〔2011〕2169号

见文件




6

义务教育住宿费(不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豫价费字〔1996〕21号,豫发改收费〔2007〕164号

见文件


公安









7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费



200元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费



200元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



20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



50元




8

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每证300元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每证600元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签注



见文件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每证1500元





居留许可



见文件





外国人出入境证



每证100元





外国人旅行证



每证50元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护照费



每证120元





因丢失要求补发护照



每证120元





护照加页、核定、加注



每证20元





入出境通行证



见文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6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证4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见文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见文件





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8元





华侨回国定居证



每证10元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证4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证、加注、延期收费



每证2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收费



每证80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五年电子通行证



每证200元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成人)



每证350元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儿童)



每证230元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豫价费字〔1994〕215号,豫财预外字〔1996〕33号,豫价费字〔1996〕11号,豫财综〔1994〕90号

见文件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豫发改价格〔2004〕82号,豫财综〔2004〕22号,豫财办行〔2006〕39号,豫财办综〔2007〕39号,财税[2018]37号






临时二代身份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工本费



每证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每证40元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汽车(包括大、小型汽车、教练、实验汽车)反光号牌



每副100元





摩托车(各种二、三轮、轻便摩托车)



每副35元





挂车反光号牌



每副50元





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每副40元





机动车临时号牌



每副5元





机动车喷字放大号



每副40元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豫发改收费〔2008〕937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每证10元




9

外国人签证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一次签证



168元





二次签证



252元





签证延期



160元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420元





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



672元





签证停留期延期



160元





一次团体签证



见文件





二次团体签证



170元





团体签证分离



160元





改变签证种类



160元





增加、减少携行人



160元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160元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235元





零次签证



160元


民政









10

殡葬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豫价费字〔1993〕68号,豫财综〔1993〕27号,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

见文件


国土









11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豫财综〔2004〕106号,豫政〔2008〕52号

见文件




12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豫政〔2008〕52号

见文件




13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豫政〔2008〕52号

见文件




14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豫财综〔2016〕61号,财税〔2019〕45号

见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









15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见文件




16

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豫计收费〔2012〕1394号,豫财办综〔2006〕10号,豫发改收费函〔2006〕72号,豫发改收费〔2007〕1360号,豫政〔2015〕39号

见文件




17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






污水处理费(居民)



每吨0.95元





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及特行)



每吨1.4元


水利









18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豫财预外字〔2000〕33号,豫政〔2008〕52号,豫财综〔2015〕107号,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

见文件


卫生计生









19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豫政〔1998〕125号,豫计收费〔2002〕1620号,豫发改收费〔2004〕1841号、豫财综〔2016〕15号

见文件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豫财综〔2016〕15号

见文件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豫财办综〔2008〕67号,豫财综〔2016〕15号

见文件




20

预防接种劳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豫财综〔2016〕15号,豫发改收费〔2017〕530号,豫发改收费〔2023〕433号

每剂次不超过14元




21

社会抚养费

缴入地方国库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

见文件




22

新冠病毒检测费(临时)

缴入地方国库

豫发改收费[2021]94号豫发改收费〔2021〕710号,豫医保办[2022]10号

标本单采18元/次;标本混采10元/次


人防









2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豫财行〔2010〕1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财税[2019]53号

见文件


仲裁









24

仲裁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

见文件


有关部门









25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办函〔2020〕109号

见文件




26

培训费

缴入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豫财综字〔1992〕第41号,豫计收费〔2003〕2303号,豫发改收费〔2012〕1257号

见文件




27

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门峡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见文件


三门峡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